条码注销后商品条码还能继续使用吗?
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注销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码。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另: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近日,关于商品条码管理的最新法规调整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更新条款,一项重要变更正式生效:一旦系统成员的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该成员即刻丧失其在商品条码系统中的成员资格。
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商品条码使用的规范管理,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追踪与市场的公平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调整并不意味着已注销厂商识别代码所对应产品将无法继续流通。
相反,对于那些在厂商识别代码注销前已经生产并投入市场的商品,其上所附带的条码仍可合法使用直至产品生命周期结束。
这一人性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市场存量产品的过渡需求,避免了资源的无谓浪费,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新规明确指出,自厂商识别代码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继续使用这些已失效的代码及其对应的条码进行新的商品标识或重新进入市场。
这一措施严厉遏制了非法复制、盗用他人厂商识别代码的行为,维护了正版厂家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若未来有继续使用商品条码的需求,无论是生产新商品还是服务提供,都需遵循《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指引,重新申请注册获取新的厂商识别代码。
这一流程确保了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和有效性,为构建透明、可信的商品追溯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修订,通过严格界定厂商识别代码的注销后果及重新申请机制,不仅强化了商品条码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决心。
对于广大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而言,这既是一次合规性的考验,也是转型升级、提升品牌管理规范化的契机。
面对新规,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动态,做好内部管理调整与应对策略规划。
特别是那些曾因各种原因导致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的企业,应积极准备重新注册流程,确保业务连续性不受影响。
同时,加强商品条码知识的普及与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商品条码重要性的认识,共同推动企业向更加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商品市场的透明度与效率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消费者带来更安全、更便捷的购物体验,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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