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有哪些?
<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中规定:
1.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
2. 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包括已注销未予再分配的);
3. 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4. 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
5.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近期,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实施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该办法旨在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保障商品条码专用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并寻求解决方案。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了商品条码专用权。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格局。
为了保护商品条码专用权,我们应该加强对商品条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同时提高公众对商品条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些未分配的代码和条码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欺诈、造假等违法活动。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些未分配代码和条码的管理,防止其被滥用。
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商品条码的混淆和误用,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商品条码转让行为的监管,确保商品条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国内市场上的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甚至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境内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其在产品上标注正确的商品条码。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管理混乱。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要求其按照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障商品条码专用权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也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并寻求解决方案。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公众意识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努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作用,推动我国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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