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s://www.chuangdaoren.com | 发布:2006-11-21 | ID:3877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食品行业要面对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有效的跟踪与追溯系统,将在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利益上充当重要角色。当市场上销售的某种食品被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如何立即切断产品来源和通知经销商停止此类产品的销售,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根据GS1制订的《EAN•UCC系统通用规范》和《生鲜产品追溯指南》,EAN•UCC系统为水果和蔬菜的识别与追溯提供了一套标准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增强水果和蔬菜来源信息的可靠性和提高信息传输处理的速度。它要求供应链中的每个作业者对水果和蔬菜进行唯一标识,并把目的地的位置、产品的进入与输出之间的联接,记录在数据库中, 每个作业者负责将这些数据准确地传递给供应链的其他伙伴,从而实现供应链间的无缝链接,达到对蔬菜、水果产品跟踪与追溯的目的。
从表1可知,水果和蔬菜的整个跟踪与追溯系统分为种植、拍卖/包装/进货和分销/零售三个阶段。
表1 水果和蔬菜标签标注信息传输一览
下面是对方案实施的详细说明。
- 种植
跟踪与追溯要求,供应链中的每个作业者采用上游参与方提供的信息对产品进行标签标注。种植者是每个生产或收获种植产品的作业者,也是在水果和蔬菜供应链中使用EAN•UCC标准的第一个作业者。种植者能够为其产品分配一个批号。这样结合批号和种植者标识就能确保追溯。如果在这个阶段不给批号,通常由后面的拍卖者/包装者/进货商分配批号。同时,为了识读方便,种植者也应当在标签上标出人工可识读的产品信息,见表2。
表2 在卡片/标签上的人工可识读数据
对于表2中的可选项的选用由种植者与进货商或包装商商议决定。如果种植者需要更多有关其产品质量的信息,或日后需要召回其产品,那么标出收获日期将非常有用,另外,标识出农田代码也可以提供有关产品原产地的信息。
2.拍卖/包装/进货
由种植者记录的所有生鲜产品的相关信息,必须提供给供应链中的下一个参与方,可以是拍卖、分级者或进货商。在这个环节,生鲜产品将根据质量、尺寸、色泽进行分类,并包装成一个物流单元。如果种植者具备了分类和包装的能力,此处所描述的步骤可以由种植者完成。然而,大多数的种植者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EAN•UCC系统能够为水果和蔬菜供应链的各个步骤编码。如果存在一个以上的分类和包装阶段,所有与原产地相关的数据和水果、蔬菜的特性数据,必须在各个阶段都可利用,至少要以人工可识读的方式出现,见表2。
根据供应链中前一个环节参与方提供的数据,能够生成所需信息的产品标签。在拍卖/包装/进货阶段,标签分为箱/盒的标签和托盘上的标签两种。
2.1用于箱/盒上(定量)的标签示例
人工识读的数据也能够通过使用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见表3)以条码的方式表示和传输。 如果仅用于分销包装,所有数据可通过UCC/EAN-128条码符号来表示与传输。如果包装还用于POS零售,将采用EAN-13条码表示GTIN,其他数据则采用UCC/EAN-128条码表示。例如在标签1中,GTIN号5425004000033就是用EAN-13条码表示的,可用于零售环节。而后面的UCC/EAN-128条码表示了种植者的国家批准号码(AI 703X)和农田代码(AI 251)的信息,其中如果没有国家批准号码(AI 703X),也可用供货商全球位置码(AI 412)表示。
表3 用于箱/盒上(定量)的数据项及应用标识符(AIs)
从表3所列数据得知, 可以从三个方面确保对产品的追溯:
种植者能够提供带有批号的箱/盒级别的产品。种植者标识与批号结合保证追溯。
如果种植者不能提供带有批号的箱/盒级别的产品,拍卖/包装者/进货商(或分销商)能够采用SSCC,作为这个托盘上每个箱/盒的批号。这种情况下,SSCC能够保证追溯。前提是拍卖/包装者/进货商(或分销商)为每个单独的托盘记录所有产品和种植者的相关数据。
也可以结合相应的种植者标识、GTIN和产品包装日期得到追溯保证。
标签1:带有一个EAN-13和UCC/EAN-128条码的箱/盒的标签
2.2 用于托盘/物流单元级别的标签示例
EAN•UCC系统物流标签可以用于相同种类项目托盘和不同种类项目托盘的标签标注。表4列出了用于托盘/物流单元级别的数据项及其相应的应用标识符。
表4 用于托盘/物流单元级别的数据项及应用标识符
2.2.1含有相同种类项目的托盘
对于包含相同种类项目的托盘(见标签2),例如一个具有由相同的GTIN,以及相同的批号、尺寸等参数的项目构成的托盘,以UCC/EAN-128条码表示的所需数据至少为:
● SSCC(AI 00);
● 所含贸易项目的GTIN(AI 02);
● 所含贸易项目的数量(AI 37);
● 国家批准号码/GLN(AI 703X或AI 412);
● 托盘化日期/包装日期(AI 13);
● 可变数量(AI 30)。
为了表示方便,有关数据可以分为三行,分别以UCC/EAN-128条码表示。例如标签2的条码部分:
第一行:托盘化日期(AI 13)+国家批准号码(AI 7030)/或使用GLN;
第二行:GTIN(AI 02)+净重(AI 3102)+每个托盘上箱/盒的数量(AI 37);
第三行:SSCC。
2.2.2含有不同种类项目的托盘
对于包含不同种类项目的托盘,例如,不同的GTIN和/或不同的种植者等,不能用应用标识符AI 02/37表示,因为要将所有不同的GTIN打印在一个小标签上是不现实的。这时候可以将这些信息记录在数据库中,以便在后面的阶段通过SSCC或一个内部的批号,跟踪托盘上单个产品的来源。
标签3是来自相同种植者的不同产品的物流标签示例。标签4是来自不同种植者的相同种类产品的物流标签示例。标签3给出了位置码的应用标识符AI(412),表示所有托盘上的货物来自同一个种植者。而标签4中,加入了应用标识符AI(7031)表示第一个加工者,即拍卖/包装者/进货商,用AI(7031)而不是AI(412)表明货物可能来自不同的种植者。
标签3:不同种类项目托盘上的一个物流标签(不同的GTIN,相同的种植者)
标签4:不同种类项目托盘上的一个物流标签(相同的产品,多个种植者)
3.分销/零售
对于所有零售贸易项目,即为最终消费者提供的单元,必须要有一个用EAN-13条码表示的GTIN,以便用于POS扫描。对于重量不变的物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EAN-13即可,标签示例见标签5。对于变量的零售贸易项目,为了POS扫描,可以采用店内码,条码中应包含重量、数量或价格信息。如标签6采用的是店内码,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缀码29,左侧51503为商品种类代码,4为价格校验位,然后接着是0144表示价格,最后一位是校验位。店内码的编码方法可参见GB/T 18283-2000《店内条码》。
对于零售贸易项目,下列信息应在标签上以人工可识读的方式表示出来:
● 产品名称;
● 分级/分类;
● 尺寸;
● 原产国;
● 净重;
● 种植者批准许可号码(仅用于相同种类产品)和/或包装者批准许可号码(用于相同产品和不同产品);
● 批号或SSCC;
● 包装日期(可选项)。
标签5:重量不变的贸易项目
标签6:变量的零售贸易单元
本文根据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写的《生鲜产品追溯指南》、比利时•卢森堡编码组织编制的《水果、蔬菜和马铃薯的识别与追溯》,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编写而成。它提供了一个用于食品供应链安全领域的跟踪与追溯模型。食品的跟踪与追溯是无国界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这就要求必须有一个全球统一的标准,EAN•UCC系统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