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s://www.chuangdaoren.com | 发布:2010-04-09 | ID:5567

目前,通用商品条码在我国大多数商品中已经普及使用,绝大多数上市药品印有通用商品条码。因此,利用条码发现和识别假药也是较为有效的手段。

专业性强,很难仿制

通用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其中,“条”是条码中反射率较低的部分,即黑色条纹部分;“空”是条码中反射率较高的部分,即白色或无色条纹部分。

通常情况下,我国零售商品的条码选用13位数字代码结构来表示,且由4部分组成:左起前3位为前缀码,即国别码,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目前分配给中国大陆的前缀码是690~695;前缀码及其后的4至5位为厂商识别代码,代表一个企业,具有唯一性,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制造商码之后的5至4位为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最后一位为检验码,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

通用商品条码的编制和印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制售假药者很容易忽略。通用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为0.80~2.00,条码符号随放大系数的变化而放大或缩小。因此,条码印制越小,要求印制的清淅度越高。由于截短通用商品条码会影响识读,因此不应随意截短条高。

利用条码发现打假线索

日常稽查工作中,如果发现下列不符合通用商品条码特性的情况,可初步判断药品为假药:1.印制尺寸过大或过小;2.位数不符合规定;3.印刷模糊不清,无法通过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进行扫描阅读;4.扫描阅读的信息与供人识别字符不一致;5.3位前缀码与标示生产国别不符;6.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不同药品的厂商识别代码不一致;7.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厂商识别代码相同;8.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药品的商品项目代码相同;9.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规格的药品商品项目代码一致。

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可疑药品后,可将其作为假药线索,并通过进一步的抽样检验或协查来确认。另外,稽查人员也可以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