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s://www.chuangdaoren.com | 发布:2006-04-28 | ID:306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新修订《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由于服装行业的特殊性,大部分服装企业进入新修订《办法》的调整范围,根据相关规定,服装企业应及时调整销售模式,积极采用商品条码替代原有店内码进行商品销售。

为了让服装企业及时了解新《办法》,积极采用合法的销售方式,在广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的大力配合下,4月21日,服装行业《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宣贯会在市纤检所举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州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了新《办法》中涉及服装企业的条文、商品条码知识以及服装企业如何合理应用商品条码满足服装行业的特殊编码要求。

此次会议共有82个服装企业的100多名代表报名参加,会议现场气氛热烈。会后,近半数的与会人员纷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并与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有企业还表示,希望此类新政策宣贯会要多开。并且有部分企业主动与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进一步的指导工作。

本次服装行业《办法》宣贯会是继4月初销售企业《办法》宣贯会的另一场分行业分领域的宣贯会,根据反馈可以看出分行业的宣贯会针对性强,提出的商品条码解决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更利于《办法》的贯彻实施。此后,我分中心将继续分行业分领域开办新《办法》宣贯会,希望全市企业“识条码、懂办法”,在贯彻条码相关规定的同时做好条码应用工作,推动全市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