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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7-01
自《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核发之日起,申请注册的企业即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在《系统成员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应合法使用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 对合法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 享有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 享有获得编码中心及地方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提供的咨询、培训、检测等技术支持服务的权利;
 对编码中心及地方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义务:
 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相关技术;
 遵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不得转让或与他人共享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 系统成员资格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使用商品条码,需按期续展并交纳系统维护费;
 企业信息变更时,需及时到所在地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到所在地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 按规定进行产品信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