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成员计划向市场投放一批新产品,需要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投放新产品需申请新厂商识别代码吗
不需要。如果系统成员有一批新产品需要使用商品条码(EAN-8缩短码除外),只需自行给新产品分配商品项目代码即可,不必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是企业作为系统成员的整体标识,一次注册、长期使用,企业内部所有商品都在该代码下通过商品项目代码区分。编好新代码后,需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或中国编码APP通报新分配产品的编码及产品自身信息,使新品具备查询与展示能力。企业应为商品项目代码建立编码规则与台账,按唯一性、无含义性、稳定性原则有序分配,避免重号跳号。建议把“新品类=新项目代码、不新申厂商代码”写入开发规范,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成本与时间。对EAN-8缩短码等特殊情形另有规则,小包装才涉及。理解此点可避免企业误以为每出新品都要重新注册,实则只需在既有代码下扩展。把编码分配与通报纳入产品上市流程,能让新品快速合规上市,保障条码唯一与数据可追溯,是编码管理的基本常识,提升运营效率。
(如需进一步了解商品条码相关业务,可联系益会员条形码服务网:网址 chuangdaoren.com,服务电话 4008880951,微信 13141019831。该站提供条码申请、胶片制作、商品二维码及产品追溯等咨询与办理指引。)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要求、流程及政策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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