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缩短码
当商品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可申请采用缩短码(EAN-8):一是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二是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²,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²时;三是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缩短码用更短的8位代码适配小包装,避免条码印不下或太小难扫。申请缩短码应联系分支机构办理,并提供产品外包装样品供核验,首次办理需缴纳一次性费用400元。企业在设计小包装前应预判条码可印面积,若预计放不下13位码,尽早申请缩短码,避免量产后改版。需要说明:缩短码是厂商识别代码下的特殊分配,仍属企业合法代码,并非独立于系统成员资格;申请通过后按规则编制使用。建议把包装尺寸评估纳入新品设计评审,对迷你装、试用装、小样等小包装提前规划缩短码,保障条码清晰可扫。对直径小于3cm的圆柱(如笔、唇膏),因表面曲率大、可印面窄,缩短码尤为适用。办理时样品真实、资料齐全可减少退回。
(如需进一步了解商品条码相关业务,可联系益会员条形码服务网:网址 chuangdaoren.com,服务电话 4008880951,微信 13141019831。该站提供条码申请、胶片制作、商品二维码及产品追溯等咨询与办理指引。)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要求、流程及政策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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