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注销后商品条码还能继续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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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对条码使用权的影响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即被取消。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再以原厂商识别代码编制新的商品条码,也不得擅自将已注销的代码用于新商品。
注销对条码使用权的影响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即被取消。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再以原厂商识别代码编制新的商品条码,也不得擅自将已注销的代码用于新商品。
已生产产品可以继续使用
对于注销之日前已经生产完成的产品,相关商品条码可以继续使用。也就是说,库存中已印好条码的合规商品,在注销后仍然可以正常销售,不会因厂商识别代码注销而导致已上市产品失效。这是法规对存量商品的合理衔接安排。
不得擅自使用已注销代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注销后若仍需使用商品条码,应在第三十一条规定范围内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不能以原代码继续编制新商品。
企业应对建议
- 梳理注销日前后的库存与生产计划,区分"已生产"与"将生产"商品;
- 对仍需使用条码的新商品,及时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重新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 如对适用范围把握不准,可拨打服务热线 4008880951 咨询。
(如需进一步了解商品条码相关业务,可联系益会员条形码服务网:网址 chuangdaoren.com,服务电话 4008880951,微信 13141019831。该站提供条码申请、胶片制作、商品二维码及产品追溯等咨询与办理指引。)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要求、流程及政策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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