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境外有害生物随进口原木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对进口原木实行新的检疫要求。
《公告》规定:今后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的有害生物和土壤;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和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
时间和温度等;进口商应将上述检疫要求列入贸易合同中;检验检疫部门和海关将加强对进口原木的监管力度,对经检疫合格的原木,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境手续;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名;进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以及带有树皮但未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准入境;发现检疫里有害生物的,监督进口商进行除害处理,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作退货处理。
近些年来,伴随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一方面木材需求日益增加,另一方面国家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内木材资源供应锐减,巨大的缺口要靠进口木材来补充。为此,我国政府实行对进口木材的零关税政策,以鼓励国外木材资源进口。从1999年以后,每年都有大量的国外木材涌进国门,这对我国的经济建设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令人欣喜之余,也产生了不安与担忧,那就是随着外国木材进口,“洋害虫”也频频光顾。以我国江苏省为例,去年江苏就从东南亚、欧洲、非洲的25个国家和地区进口原木280多万立方米,占当年全国进口总量的25%,然而检验检疫部门也从这些大量的进口原木中截获国家禁止入境的有害生物6种、42批次,其中包括危害性极大的松材线虫、白蚁等二类有害生 物36批,比1999年增加2倍多。今年仅在张家港口岸就从297批共78.48 万立方米进口原木中截获大量白蚁等“洋害虫”92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