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越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从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从塔吉克斯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公告明确要求,从上述国家进境的已运抵口岸的动物产品一律退回或者销毁。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1月12日和1月9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和越南农业和乡村发展部动物健康局分别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紧急通报,称境内发现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亚型为H5);塔吉克斯坦农业部也通报其境内发现了3起A型口蹄疫;此外,韩国庆尚南道近日也发生了古典猪瘟。为防止上述动物疾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采取措施,严防动物疫情流入国内。

公告要求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日本、越南的禽鸟及其产品,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塔吉克斯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以上动物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以上动物,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特别强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